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。涉及到的对象包括: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 物品、货物两大类。由于性质不同,报关的程序也有些差异。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、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,在货物进出口时,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 内,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,随附有关的货运、商业单据,同时提供 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,向海关申报。 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1、进/出口货物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,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 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,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 的法律文书。2、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、商业单据 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,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已填好的报关单。与此同时,还需提交 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,接受海关审核提交的单证是否一致。 海关查验无误之后将加盖印章,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。 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:海运进口提货单;海运出口装货单(需报关单 位盖章);陆、空运运单;货物的发票(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,需报关单位盖章 等);货物的装箱单(其份数与发票相等,需报关单位盖章)以及根据具体的货物的特 殊单证。 需要说明的是:如果海关认为有必要,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、订货卡片、产地证 明等。 另外,按规定享受减、免税或免验的货物,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,随报关单 交验有关证明文件。 3、进(出)口货物许可证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出境的法律凭证。进出口许可证,包括法律、行政法 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口或出口性质的证明、文件。 需要注意的是,向海关提交的许可证并不是一直固定不变的,国家主管部门随时会调整 发布,所以需要时刻留意。检验检疫制度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 度,通关模式为“先报验,后报关”。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、证书。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、动植物局、商检局进行“三检合一”,全面推行“一次 报检、一次取样,一次检验检疫,一次卫生除害处理,一次收费,一次发证放行”的工 作规程和“一口对外”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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